市殡仪馆,各县(区)发展改革局(经发局)、民政局(社管局)、财政局:
现将《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>(试行)的通知》(黔发改收费〔2020〕611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、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报告。
?
附件: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贵
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试行)的通知
黔发改收费(2020)611号.PDF